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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录取规则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3-03-04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不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按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分考生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同一类别考生中,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学校志愿与专业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

临床医学(衡阳市乡村医生本土化人才培养和湘潭市乡村医生本土化人才培养,需与当地卫健部门签订协议)以县市区为单位,招生对象为当地户籍应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医卫类中职考生,按照考生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我校除助产专业根据行业及用人单位需求限招女生外,其它专业考生均无男女比例要求;所有专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但无身高体重要求。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所有新生进行健康检查,对身体有疾病、不适宜就读相关专业的考生,我校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进行专业调整或要求学生退学。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体育、艺术特长生进行专项测试,完善专项测试办法,确保测试流程设计及实际操作的公平公正,严格控制特长生招生规模,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的总规模不得超过本校上年度三年制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数的6‰。专项测试成绩作为考生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和文化素质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三条 根据各专业录取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根据分类招生原则,第一专业计划数未满,则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二专业进行录取,若第二专业也无法满足,则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录取。

第二十四条总成绩相同时,普通高中考生(含应、往届)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顺序依次排列,中职考生(含应、往届)按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的成绩依次排列。

第二十五条 各类别录取分数线和拟录取名单在校园网www.xtzy.com和招生网http://xtywzyzs.bibibi.net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由省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后,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已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2022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未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22年高考或其他形式的高考录取。

第二十六条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通过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学,原则上不得转专业。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须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在我校2022年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退役军人考生计划单列,可在除临床医学以外单招专业中自主选择就读专业。农民工等其他社会人员录取的指定专业,不得转到其他专业。

第二十七条 被我校预录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诚信协议书》,通过确认后,我校将在网上公示录取名单,发放预录通知书。逾期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