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单独招生录取
规则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对口专业就读(考生如需跨专业,不能享受免试政策)。
第二十三条严格按考生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类别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应届普通高中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物理的成绩顺序依次排列;应往届中职考生、往届普通高中及同等学力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的成绩依次排列;退役军人通过加试(职业技能测试)方式重新排序。
第二十四条录取程序
1.根据实际报名人数,按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应届普通高中考生、应往届中职考生、往届普通高中及同等学力考生录取率基本相同原则,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
2.根据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报考情况,分别划定应届普通高中考生、应往届中职考生、往届普通高中及同等学力考生分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退役军人根据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3.经与考生有效沟通后确定各类别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在学院官网发布。
4.对放弃录取资格或空缺的计划,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顺序递补录取同一类别的考生。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1)填报虚假高考报名信息;
(2)有缺考或舞弊、代考等行为;
(3)未按要求参加心理测试;
(4)文化素质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科目成绩为零;
(5)未按要求办理录取确认手续。
6.正式录取名单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通过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