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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单独招生录取规则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3-03-04
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对口专业就读(考生如需跨专业,不能享受免试政策)。

第二十三条严格按考生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类别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应普通高中考生按语文、数学、、物理的成绩顺序依次排列应往届中职考生、往届普通高中及同等学力考生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的成绩依次排列;退役军人通过加试(职业技能测试)方式重新排序。

第二十四条录取程序

1.根据实际报名人数,按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应届普通高中考生、应往届中职考生、往届普通高中及同等学力考生录取率基本相同原则,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

2.根据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报考情况,分别划定应届普通高中考生、应往届中职考生、往届普通高中及同等学力考生分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退役军人根据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3.经与考生有效沟通后确定各类别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在学院官网发布。

4.对放弃录取资格或空缺的计划,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顺序递补录取同一类别的考生。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1)填报虚假高考报名信息;

(2)有缺考或舞弊、代考等行为;

(3)未按要求参加心理测试;

(4)文化素质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科目成绩为零;

(5)未按要求办理录取确认手续。

6.正式录取名单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通过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