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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简章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3-10-27

学校环境优美、绿树成荫,学习环境、食宿条件、智慧校园建设处于省内一流水平,是莘莘学子求学受教的理想场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2〕54号),结合学校单独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东四路20号。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教育部备案、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湖南省水利厅主管的一所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单独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审处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及单独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单招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确定我校28个专业(含专业方向)进行单独招生。

第九条 根据我校单招实际参考人数,为保持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统筹安排不同类别考生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各专业各类别计划公布后,一律不得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十条 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2023年高职单招计划2000人,并在单独招生计划中单列退役军人考生和艺术体育特长生的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具体单招专业、计划和学费标准如下表。

序号专业名称专业所属大类拟招生人数学费标准(元/年)
1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组一(建筑类)1304600
2建筑工程技术(建筑模型数字技术方向)604600
3给排水工程技术304600
4室内艺术设计307500
5工程造价905060
6测绘工程技术804600
7无人机测绘技术804600
8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704600
9水利工程505060
10水利水电工程技术1004600
11水利水电工程智能管理604600
12水利水电工程智能管理(北斗安全监测技术方向)604600
13水利水电工程智能管理(水利造价方向)504600
14水政水资源管理404600
15智慧水利技术50新增
16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专业组二(电工电子机电类)2605060
17供用电技术905060
18风力发电工程技术304600
19光伏工程技术304600
20水电站与电力网技术304600
21机电一体化技术704600
22大数据与会计专业组三(财会商贸类)1303500
23资产评估与管理703500
24跨境电子商务753500
25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1153850
26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组四(计算机类)304600
27大数据技术605060
28信息安全技术应用30新增
合计2000

★实际收费按2023年湖南省发改委核定标准执行。

单列体育、艺术类特长生计划20人、退役军人计划10人,均包含在以上专业招生计划内,所有专业都可填报。其中计划招生篮球5人、田径9人,羽毛球1人,乒乓球1人,声乐1人、舞蹈1人、播音主持1人、美术1人。

高职单招报名结束后,根据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参加我校的考试人数实际情况,按各类别考生(有有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届普高生、应往届中职生、无有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往届普高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录取率基本相同的原则,再分别确定上述各类别考生的计划数。

第四章 报名方式

第十二条 符合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名我校单独招生。

第十三条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考生高职单招报名时可选择1~2所院校报考。我校实行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有剩余招生计划,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针对第二志愿填报了我校有缺额的专业(或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组织考试和录取。第二志愿各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确定原则、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特此提醒考生注意,欢迎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

第十四条 填报我校志愿的应往届普高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允许在专业组一、二、三、四中任选2个专业进行填报,并表明是否同意专业调剂(所有专业内调剂);因中职考生各专业大类职业技能测试内容不相同,中职考生只允许在同一专业组内选择2个专业进行填报,并表明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同一组内专业调剂),如考生跨专业组填报,只认可考生第一个专业志愿,第二个专业无效;报考我校考生一、二个专业志愿有效(多填后面专业志愿无效)。

第十五条 具体报名方式。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或“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APP)填报报考信息,学校代码13939。

第十六条 体育特长生报名条件

(一)符合高考报名条件并已报名参加我省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的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田径特长考生。

(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无伤病,年龄不超过22周岁(2001年1月1日(含)后出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

1.近四年取得二级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的特长生;

2.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团体或单项比赛前八名的特长生;

注:团体或单项比赛由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主办。

第十七条 体育特长生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后,在3月1日下午17点前考生需携带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证书、比赛获奖证书、比赛秩序册、成绩册等资料原件到学校基础课部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能参加考试,未通过资格审查和逾期未交考生视为普通考生参与相应考试及录取。

(二)新生入校3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专业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艺术特长生报名条件

(一)符合高考报名条件并已报名参加我省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的声乐、舞蹈、播音主持、美术特长考生。

(二)因用人单位反馈,报考舞蹈、播音主持类的男生净身高低于170厘米、女生净身高低于160厘米请谨慎报考。

(三)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报考艺术类特长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2001年1月1日(含)后出生)。

(四)个人或团体参加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比赛获得市级及以上奖项的考生。

第十九条 艺术特长生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后,在3月1日下午17点前考生需携带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艺术等级考试证书、比赛获奖证书、艺考成绩单等资料原件到学校团委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能参加考试,未通过资格审查和逾期未交考生视为普通考生参与相应考试及录取。

(二)新生入校3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进行专业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退役军人资格审查。报考我校单招的退役军人考生,需在2月20日下午17点前将户籍所在地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资格审核通过的材料、退伍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交学校武装部,未通过资格审查和逾期未交考生视为普通考生参与相应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一条 职业技能生资格审查。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应届毕业当年可保送至高职院校就读;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且获奖的技能竞赛的专业大类和我校专业对口,可免试入学就读我校对口专业,考生如需跨专业大类,不能享受免试政策。学习期间获“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中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的80%计入综合成绩,也可选择参加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取得测试成绩,取两项成绩的较高分数计入综合成绩。符合条件考生请在3月1日下午17点前将职业技能生报名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学校教务处,未通过资格审查和逾期未交考生视为普通考生参与相应考试及录取,职业技能生报名登记表在学校招生网上下载。

第二十二条 报名费缴纳:报名费按照省物价局文件标准为80元/人。考生单招报名成功后,一志愿填报考生于3月3日下午17点前在湖南水电职院招生就业微信公众号(hnsdzyzj)上自行缴费(不接受现场缴费),如有第二次考试,请第二志愿考生于3月26-27日缴费,未按时缴费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我校单招考试资格。

第二十三条 准考证打印:一志愿缴费成功的考生于3月9日-10日在湖南水电职院招生就业微信公众号(hnsdzyzj)核对考生信息、打印准考证;二志愿缴费成功考生于4月6日-7日打印。

第五章 考试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 我校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独招生考试的命题、组考与评卷工作,考试时间为一志愿考生3月11日-12日,如一志愿考生录取后,有剩余计划,组织二志愿考生4月8日-9日考试。

第二十五条 所有考生都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有有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届普通高中非特长考生和退役军人不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其他人员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

第二十六条 考试内容:招生考试分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职业技能测试250分,总分450分。(退役军人招生计划单列,只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总分250分。)

(一)文化素质测试200分

1.有有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体育艺术特长生除外)。不组织文化素质考试,直接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原始成绩。以学业水平考试中的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按以下公式折算成文化考试成绩,折算文化考试成绩=(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之和)÷(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外语满分之和)×200。语数外学考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必须按照往届毕业生的要求进行文化考试,并按往届毕业生类别进行录取。

2.无有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往届普通高中考生、中职类考生、体育艺术特长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等有关内容单独组织闭卷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文化素质考试总分200分(其中语文80分、数学80分、英语40分)。

(二)职业技能测试:根据考生特点分普高及同等学力考生、中职考生、特长考生三类组织考试,普高及同等学力考生参加职业能力倾向性测试,中职考生参加专业技能考核,特长考生参加特长测试。退役军人参与普高生的职业能力倾向性测试。

1.职业技能测试250分,

①普高类及同等学力考生、退役军人考生,主要考察考生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及有关基础知识、职业倾向等综合素质。

②中职类考生,中职类考生测试考生的专业技能,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分类组织专业技能测试。分建筑类、财会商贸类、电工电子机电类、计算机类四类组织考试,考核内容与形式为专业基本技能操作与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大纲见学校招生网,具体分类见下表。

报考我校专业专业技能考核分类
水利工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筑模型数字技术方向)、给排水工程技术、室内艺术设计、工程造价、测绘工程技术、无人机测绘技术、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水利水电工程智能管理、水利水电工程智能管理(北斗安全监测技术方向)、水利水电工程智能管理(水利造价方向)、水政水资源管理、智慧水利技术专业组一(建筑类)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供用电技术、风力发电工程技术、光伏工程技术、水电站与电力网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组二(电工电子机电类)
大数据与会计、资产评估与管理、跨境电子商务、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专业组三(财会商贸类)
物联网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专业组四(计算机类)

③特长测试,特长生参加特长测试。根据特长特点分体育类、艺术类等进行分类测试。

第二十七条 命题:由教务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院部进行统一命题,各二级院部院长(主任)协助完成此项工作。

第二十八条 保密措施:学校纪检监审处全程监督,本次命题聘请相关教师参加,制卷时由监察工作办公室全程负责监督并严格保密,保密人员应该对试卷保密绝对负责,在严格的监督之下完成制卷工作。试卷制好后,分考场装入试卷袋密封,试卷存入保密室,由专人24小时值班看管。

第二十九条 组考:由教务处负责按国考要求制定具体的组考方案,根据报考人数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有序考试,相关二级学院配合实施,对于涉招生考试的关键岗位人员逐一签订规范招考行为的承诺书,对于参考考生逐一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第三十条 评卷:由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评卷工作有关要求进行。实行责任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三十一条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情况,低于学校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缺考一门的考生不予录取。优先录取填报我校为第一志愿学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有剩余招生计划,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针对第二志愿填报了我校有缺额的专业(或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组织考试和录取。第二志愿各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确定原则、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第三十二条 按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优先原则,根据一志愿参考人数,按第一专业计划数除以该专业参考总人数再乘以各类别参考人数的计算公式列出有有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届普高生、中职生和无有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往届普高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的各专业实际录取计划数。例如,某专业除去特长生、军人计划外,招生计划共200人,如有有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届普高参考生200人、中职和无有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往届普高及同等学力参考生200人(无有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往届普高及同等学力考生120人、中职考生80人),则有有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届普高生录取计划为100人,中职生和无有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往届普高及同等学力考生录取计划为100人,再根据无有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往届普高及同等学力生和中职生参考人数,确定无有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往届普高及同等学力考生录取计划为60人,中职生录取计划为40人,保证各类别录取率基本一致。退役军人与特长生计划在同一专业计划最大占比均为10%。

第三十三条 专业志愿优先,各专业录取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应、往届)填报的第一专业计划数已满,则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二专业进行录取,若第二专业也无法满足,根据考生成绩高低,服从调剂的考生在所有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中职考生(含应、往届)填报的第一专业计划数已满,则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二专业进行录取,若第二专业也无法满足,根据考生成绩高低,服从调剂的考生在对应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

第三十四条 总成绩相同时,有有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届普高考生则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依次排列,如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再相同,则再按数学、语文、英语的成绩顺序依次排列;无有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往届普高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体育艺术特长生、中职考生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依次排列,如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再相同,则再按数学、语文、英语的成绩顺序依次排列。

第三十五条 根据国家高职扩招及退役军人工作有关精神,退役军人考生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按普通高中考生类别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三十六条 有免试资格的技能获奖考生,资格审查合格后,录取到对口相关专业就读,免试直接录取的考生不占用单招计划数,使用学校统招计划。

第三十七条 体育、艺术类按各项招生计划,分类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名单由基础课部和校团委根据录取规则提供。

第三十八条 单独招生拟录取分数线及拟录取考生名单,将于3月22日开始分批次在我校招生网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需退档考生必须将退档申请、身份证、准考证送达或传真到学校招生就业处办公室。公示结束后我院将拟录取结果上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确定正式录取名单,并寄发录取通知书。已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单独招生工作在学校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上级领导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第四十条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依规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四十一条 我校高职单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举办所谓的考前“辅导班”“培训班”,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单招合作。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请及时报警。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按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单独招生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不得转校学习,特殊情况考生可在本校单独招生专业范围内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转专业。

第四十三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四十四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对复查(复检、复试)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方案为准。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国标招生代码:13939

信息发布网址:https://www.hnslsdxy.com/zsw/page/default.aspx

监督电话:0731-84073667

监督投诉电话:0731-84073667

内容来源:湖南省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