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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简章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3-10-27

学校创建于1975年,其前身是国家级重点中专湖南机电学校,2002年升格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属湖南省数控技术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2004年被教育部,劳动部等部委确立为制造与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2〕54 号)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万家丽北路一段359号。

第三条 学院是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四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院名称: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处)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单招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确定36个专业均进行单独招生。

第九条 为保持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学院根据单招实际参考人数,统筹安排不同类别考生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各专业各类别计划公布后,一律不得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十条 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2023年学院单独招生总计划为3180人,其中普通考生招生计划3170人(包含体育特长生25人,艺术特长生6人),退役军人单列计划10人。

第十一条 单独招生专业与计划

2023年单独招生专业与计划

专业类别专业代码专业名称招生计划学制(年)学费标准(元)
机械工程类460104机械制造及自动化12035060
460103数控技术8035060
460119工业产品质量检测技术8034600
460110智能焊接技术8035060
460113模具设计与制造8035060
460201智能制造装备技术4534600
460106工业工程技术8534600
460102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8035060
460112增材制造技术4535060
电气工程类440404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12034600
460301机电一体化技术24035060
460306电气自动化技术8035060
460206电梯工程技术12034600
460305工业机器人技术8035060
510103应用电子技术5035060
460303智能控制技术4034600
500603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4037800
汽车工程类460703汽车电子技术4534600
460702新能源汽车技术8034600
510107汽车智能技术8034600
500210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12034600
500211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8034600
460704智能网联汽车技术8034600
信息工程类510202计算机网络技术9037800
510205大数据技术13534600
510203软件技术13537800
510204数字媒体技术13534600
460105工业设计9037500
510209人工智能技术应用4534600
经济贸易类530302大数据与会计9233500
530605市场营销14033500
530701电子商务9233500
540106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10034600
530201金融服务与管理9233500
530501国际经济与贸易4233500
570202应用英语4233500

备注:

①表中各专业计划均包含艺体特长生、退役军人考生专项计划。

②以上各专业的学费标准为2022年湖南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若有变化,则按新标准执行。

③国际经济与贸易、应用英语两个专业录取时要求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50分。

第十二条 特殊招生类型说明

一、艺体特长生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规定,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的总规模不得超过学院上年度三年制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数的 6‰。经学院研究决定,2023年安排艺体特长生招生计划31人,录取后占普通考生招生专业计划。

(一)艺术特长生招生

学院招收艺术特长生6人,其中舞蹈、声乐各3人,每位考生限报一项特长。各项目招生计划可根据报考情况而调整。

(二)体育特长生招生

学院招收体育特长生25人,其中包括篮球、羽毛球、排球、乒乓球、田径、足球六个项目,计划分配情况见下表。各项目招生计划可根据报考情况而调整。

招生项目篮球羽毛球排球乒乓球田径足球
招生计划525256

二、退役军人招生

为落实退役军人相关政策,学院面向退役军人设立招生计划10人,退役军人入校后须与普通考生跟班全脱产学习,招生专业面向学院全部招生专业,录取后占普通考生招生专业计划。根据国家高职扩招及退役军人工作有关精神,退役军人考生可以免文化素质测试,但需要参加学院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三、免试对象和办法

(一)免试直接录取

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应届毕业当年可保送我院就读;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向学院提出免试申请,经学院审核认定合格者,可免试直接录取到对口专业,免试录取不占用单招计划。

(二)职业技能特长生免技能测试

在校学习期间获“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中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的80%计入综合成绩,也可选择参加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取得测试成绩,取两项成绩的较高分数计入综合成绩。

第四章 报名方式

第十三条 报名条件。符合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名单独招生。学院优先录取填报我院为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 考生类别划分。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考生分为两类:A类为具有应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的考生;B类为中职类考生、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含应届普高毕业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数、外成绩不全的考生)。

第十五条 专业志愿填报。A类考生可在学院全部招生专业中任选5个专业报考,并明确是否同意专业调剂;B类考生只能在5个专业大类中选择1个专业大类,且只能在所选择的专业大类中选择填报5个专业,并明确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同一专业大类内专业调剂)。

第十六条 具体报名方式。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填报报考志愿信息。其他报名相关事项详见《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教考通〔2023〕1号)。

第十七条 艺体特长生报考条件。艺术、体育特长生报考条件须在省级以上艺术、体育比赛获得奖项方可报考。报考方式详见学院招生网上公布的《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

第十八条 免试入学考生身份认定。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须在2月18日-19日,将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就读中职学校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意见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学生免试入学审核表》提交至学院招生就业处审核,审核通过方能获得免试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职业技能特长生身份认定。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2月18日-19日,将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交至学院招生就业处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2〕54 号)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退役军人考生身份认定。2023年2月18日-19日携带本人身份证、湖南省2023年高职单招报名身份界定表及相应资格证明材料(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资格确认手续。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考生不能认定为社会人员身份考生。

第二十一条 报名费缴纳:2023年3月6日—8日,通过学院微信公众号自助缴纳报名费80元。缴费流程届时登录学院招生网和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查询,网址:http://zs.hnjdzy.net/

第二十二条 准考证打印:2023年3月9日—10日,具体操作方法届时登录学院招生网和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查询。

第五章 考试科目、时间安排及成绩计算办法

第二十三条 不同类别考生考试科目及考试要求如下。

一、文化素质考试

A类考生以全省统考的学业水平考试语数外成绩(不含学校组织的补考成绩)为录取依据。B类考生依据《中等职业学院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等基础科目知识等有关内容单独组织文化素质考试,考试形式为机试,满分300分。

二、职业技能测试

A类考生和退役军人考生测试学生人文素养、政治素养、心理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及职业适应性等,考试形式为机试,满分200分。

B类考生按照对口升学有关要求结合学院专业特色,对学生职业技能情况进行考察,测试内容按照机械工程、电气工程、汽车工程、信息工程及经济贸易五个专业大类测试,试题中80%为通用题(人文素养、政治素养、心理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20%为专业特征题。考试形式为机试,满分200分。

艺术、体育特长生以考生的专项测试成绩(含人文素养、政治素养、心理健康等面试,占比10%)作为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200分。

第二十四条 各类别考生总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A类考生总成绩=(应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中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B类考生总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退役军人总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艺术、体育特长生总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专项测试成绩

第二十五条考试时间安排。考试时间为2023年3月11日至12日,如有变化,以学院招生网发布的信息为准。如未完成单招计划,学校将组织第二志愿报考本校且未被第一志愿录取考生举行考试,考试时间为2023年4月8日-9日。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培训班”,不与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进行单招合作。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七条 学院单招录取时先录取单列的特殊类型计划,特殊类型计划只录取第一志愿的学生,第一志愿的学生录完后,录不满的计划转为普通类的计划。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有剩余招生计划,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针对第二志愿填报了我院有缺额的专业(或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组织考试和录取。第二志愿各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确定原则、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普通类的计划根据“院校志愿优先、分数从高到低”确定A、B类考生录取分数线,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分数从高到低”分类分专业录取。A类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参照学业水平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职业技能成绩从高到低录取,B类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参照职业技能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考试结束后,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确定A、B两类考生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保证两类考生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其中录取至国际经济与贸易、应用英语专业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50分以上。

第二十八条退役军人考生根据“院校志愿优先、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填报第一专业录取。

第二十九条 艺体特长生录取规则详见学院招生网上发布的《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

第三十条 学院将通过学院招生网(http://zs.hnjdzy.net/)公布各类别录取分数线以及拟入围考生名单,如有考生自愿放弃单招录取资格,请于3月19日下午17点前将手写的《放弃录取资格申请表》、身份证扫描件或照片发送至邮箱:309145562@qq.com。逾期没有发送《放弃录取资格申请表》的考生视为确认录取。放弃录取资格的计划,按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从同一类别考生中递补录取。学院招生网将于3月21日-3月27日公布拟录取名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处全程参与监督,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第三十二条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院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从严查处。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学院高职单招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每位考生的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下载的准考证为准。具体工作进度安排请广大考生随时关注学院招生信息网以及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最新的单招信息将会通过以上两个途径发布。

第三十四条 单招录取的学生不能转学。新生入学不能转专业,特殊情况需转专业须在一学期后按照《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 学院对录取的退役军人采用全日制集中(全脱产)跟班学习管理形式。

第三十六条 学院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院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七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院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学院国标招生代码:13033 省编代码:4335

信息发布网址:http://zs.hnjdzy.net/

监督投诉电话:0731-84023722

内容来源:湖南省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