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专升本录取规则公示,对于末位总分相同考生,按照同分排位规则进行投档。按照“高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各招生高校统一开展录取工作。
(一)免试计划录取。 免试计划录取工作在普通计划开考前 进行, 分别按照附件 2 、3 相关规定进行,具体要求和程序由省教育考试院公示,4
月上旬需完成录取工作。
(二)普通计划录取。 普通类计划考生的录取工作原则上 5 月底前完成。省教育考试院依照“分数优先, 遵循志愿”的原则,
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招生高校各专业生源数和招生计 划 1:1 的比例,依据考生总分(2 门统考公共科目、1 门专业综合
科目成绩之和,有加试的专业包括加试成绩) 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 对于末位总分相同考生,按照同分排位规则进行投档。
同分排位规则:按大学语文、高等数学、大学英语、专业综合科目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位。外国语言类中非英语类 专业,
按照大学语文、专业基础科目、专业综合科目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位。
适当提高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率,但原则上不得高于本专 业常规录取率 10 个百分点。录取率以该专业脱贫家庭毕业生实际
参考人数为基数进行计算。具体录取时,脱贫家庭毕业生与其他 普通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完成后,如该专业的
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没有达到比例,可通过追加并单列部分计 划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追加计划由本科高校申请,省教育厅统
筹研究后下达;脱贫家庭毕业生在公示计划范围内录取的,不追加计划, 但纳入学校该专业录取比例的计算基数。
(三)审核和公示。 省教育考试院进行专升本投档后,本科 高校及时将拟录取考生数据通过录取系统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审核通过后,
由各本科高校在学校官网上对拟录取名单公示 7 日。
未经审核通过,各高校不得公示拟录取名单。
(四)毕业资格审核。省教育厅学生处将拟录取名单与学信 网学籍学历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后, 将达到毕业条件的考生数据交
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本科高校依据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录取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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