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统招专升本考生录取规则 |
序号 | 招生院校 | 录取规则 |
1 | 长沙理工大学 | 为保证生源质量,考生总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不低于300分,未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
2 | 湖南农业大学 | 普通计划和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计划根据各专业录取完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招生计划后,剩余的招生计划按考试成绩确定录取名单 |
3 |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 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学校各专业生源数和招生计划1:1的比例,依据考生总分(2门统考公共科目、1门专业综合科目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对于末位总分相同考生,按照同分排位规则进行投档。 |
4 | 湖南中医药大学 | 为保证生源质量,规定考生考试科目总成绩合格线为300分,总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于末位总成绩相同考生,实行按照同分排位规则进行录取。 |
5 | 湖南工商大学 | 暂无具体分数线,我校综合考虑本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生源质量、本校其他专业平均录取率等情况,划定相应专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或有关要求。未达到控制线或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
6 | 湖南科技大学 | 我校综合考虑本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生源质量、本校其他专业平均录取率等情况,划定相应专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或有关要求。加试科目合格标准在加试科目考试大纲中公示(加试成绩不能低于80分)。未达到控制线或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
7 | 吉首大学 | 学校综合考虑招生专业及计划,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生源质量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和加试科目合格标准等。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加试科目合格基础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学校各专业生源数和招生计划1:1的比例,依据考生总分(2门统考公共科目、1门专业综合科目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 对于末位总分相同考生,按照同分排位规则进行投档。学校根据投档结果进行录取。 |
8 | 湖南工业大学 | 将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数时,参照本校其他专业录取率的平均水平合理确定该专业普通考生的录取率。 |
9 | 湖南理工学院 | 学校综合考虑本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生源质量、本校其他专业平均录取率等情况,划定相应专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或有关要求。 |
10 | 湖南工程学院 | 各专业确定最低录取控制线,考生成绩未达到控制线的将不予录取。 |
11 | 湖南城市学院 | 建筑学专业的《建筑快题设计》、城市设计专业的《城市设计快题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和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的《设计基础》的成绩低手120分(满分200分),不予录取。若剩余计划,则合理转至其它专业。 |
12 |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 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我校各专业生源数和招生计划1;1的比例.依据考生总分(2门统考公共科目、1门专业综合科目成绩之和,有加试的专业包括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对于末位总分相同考生,按照同分排位规则进行投档。 |
13 | 南华大学 | 根据省考试院投档情况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 |
14 | 长沙学院 | 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我校各专业生源数和招生计划1:1的比例,依据考生总分(2门统考公共科目、1门专业综合科目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对于末位总分相同考生,按照同分排位规则进行投档。 |
15 | 衡阳师范学院 | 我校综合考虑本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生源质量、本校其他专业平均录取率等情况,划定相应专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或有关要求;各招生专业加试科目的合格标准在考试大纲中公示。未达到控制线或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
16 | 湖南第一师范学 院 | 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学校各专业生源数和招生计划1:1的比例,依据考生总分(2门统考公共科目、1门专业综合科目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对于末位总分相同考生,按照同分排位规则进行投档。 |
17
| 湖南文理学院 | 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我校各专业生源数和招生计划1:1的比例,依据考生总分(2门统考公共科目、1门专业综合科目成绩之和,有加试的专业包括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对于末位,总分相同考生,按照同分排位规则进行投档。(同分排位规则:按大学语文、高等数学、大学英语、专业综合科目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位。) |
18 | 邵阳学院 | 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末位总分相同考生,按照同分排位规则进行授档,同分排位规则:按大学语文、高等数学、大学英语、专业综合科目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位。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数时,参照本校其他专业录取率的平均水平合理确定该专业普通考生的录取率。 |
19 | 怀化学院 | 学校综合考虑招生专业及计划、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生源质量、本校其他专业平均录取率等情况,划定所有专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为300分。 |
20 | 湖南科技学院 | 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数时,参照本校其他专业录取率的平均水平合理确定该专业普通考生的录取率。 |
21 | 湘南学院 | 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招生高校各专业生源数和招生计划1:1的比例,依据考生总分(2门统考公共科目、1门专业综合科目成绩之和,有加试的专业包括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对于末位总分相同考生,按照同分排位规则进行投档。 同分排位规则:按大学语文、大学英语、专业综合科目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位。外国语言类中非英语类专业,按照大学语文、专业基础科目、专业综合科目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位 |
22 |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 我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我棱各专业的生源数和招生计划,依据考生总分(2门统考公共科目、1门专业综合科目成绩之和,有加试科目的专业包括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对于末位总分相同考生,按照同分排位规则进行录取。同分排位规则:按大学语文、高等数学、大学英语、专业综合科目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位。 |
23 | 湖南工学院 | 根据学院招生专业及计划、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生源质量、学院其他专业平均录取率等情况,划定各专业最终录取控制线。未达到控制线或不合格的考生不录取。 |
24 | 湖南警察学院 | 按照我校的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数时,参照本校其他专业录取率的平均水平合理确定该专业普通考生的录取率。 |
25 | 湖南女子学院 | 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招生高校各专业生源数和招生计划1:1的比例,依据考生总分(2门统考公共科目、1门专业综合科目成绩之和,有加试的专业包括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对于末位总分相同考生,按照同分排位规则进行投档。同分排位规则:按大学语文、高等数学、大学英语、专业综合科目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位。 |
26 | 长沙师范学院 | 我校综合考虑本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生源质量、本校其他专业平均录取率等情况,划定相应专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或有关要求:加试科目合格标准在加试科目考试大纲中公示,未达到控制线或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
27 | 湖南医药学院 | 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总分(2门统考公共科目、1门专业综合科目成绩之和,有加试科目的专业包括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对于末位总分相同考生,按照同分排位规则进行录取。 |
28 | 长沙医学院 | 学校在公示的招生计划范围内分专业按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末位总分相同考生,按照同分排位规则进行投档。 |
29 |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 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我校各专业生源数和招生计划1:1的比例,依据考生总分(2门统考公共科目、1门专业综合科目成绩之和,有加试的专业包括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对于末位总分相同考生,按照同分排位规则进行投档。综合考虑我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平均录取率等情况,暂不划定我校各招生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
30 |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 | 我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我校各专业的生源数和招生计划,依据考生总分(2门统考公共科目、1门专业综合科目成绩之和,有加试科目的专业包括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对于末位总分相同考生,按照同分排位规则进行录取。 |
31 |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 | 招生简章暂未看到 |
32 | 湖南信息学院 | 学校根据招生专业及计划,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生源质量、本校其他专业平均录取率等情况,按照考生总分达到该专业招生计划数1:1.4的比例划定各专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未达到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
33 | 湘潭理工学院 | 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我校各专业生源数和招生计划 1:1 的比例,依据考生总分(2
门统考公共科目、1 门专业综合科目成绩之和,有加试的专业包括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对于末位总分相同考生,按照同分排位规则进行投档。 同分排位规则:按大学语文、高等数学、大学英语、专业综合科目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位。 |
34 | 湖南软件职业技术大学 | 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我校各专业生源数和招生计划1:1的比例,依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 |
35 |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 | 按照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数时,参照本院其他专业录取率的、本专业考生生源质量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该专业普通考生的录取率。 |
36 |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 | 学院在公示的招生计划范围内分专业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为保证生源质量,考生总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不低于300分,未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
37 |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 | 普通计划和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因家庭)毕业生计划根据各专业录取完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计划、竞赛获奖学生免试计划后,剩余的招生计划按照各专业生源数和招生计划1:1的比例,依据考生总分(2门统考公共科目、1门专业综合科目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对于末位总分相同考生,按照同分排位规则进行录取。 |
38 |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 | 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学院各专业生源数和招生计划1:1的比例。依据考生总分(2门统考公共科目、1门专业综合科目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对于末位总分相同考生,按照同分排位规则进行投档。 |
39 |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 | 普通计划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分专业依次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为保证生源质量,规定考生考试科目总成绩合格线为260分,总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于末位总成绩相同考生,实行按照同分排位规则进行录取。 |
40 | 南华大学船山学院 | 学院对普通类考生的录取工作根据湖南省考试院投档情况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 |
41 |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 | 将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数时,参照本院其他专业录取率的平均水平合理确定该专业普通考生的录取率。 |
42 |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 | 学校综合考虑本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生源质量、本校其他专业乎均录取率等情况,划定相应专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或有关要求。 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招生高校各专业生源数和招生计划
1:1的比例,依据考生总分(2门统考公共科目、1门专业综合科目成绩之和,有加试的专业包括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对于未位总分相同考生,按照同分排位规则进行投档。 同分排位规则:按大学语文、高等数学、大学英语、专业综合科目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位。外国语言类中非英语类专业,按照大学语文、专业基础科目、专业综合科目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位。 |
43 |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 | 我校综合考虑本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生源质量、本校共他专业平均录取率等情况,划定相应专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或有关要求:体育教育专业加试科目的合格标准在考试大纲中公示。未达到控制线或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
44 |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 | 普通考生录取。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数时,参照本校其他专业录取率的平均水平、本专业考生生源质量等实际情况,综合确定该专业普通考生的录取率。对于末位总分相同考生,按照同分排位规则进行投档。同分排位规则:按大学语文、高等数学、大学英语、专业综合科目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位。如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舞弊情况,该科成绩计零分。 |
45 | 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 | 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我院各专业生源数和招生计划1:1的比例,依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为提高生源质量,我院各专业确定最低录取控制线,考生成绩未达到控制线的将不予录取。 |
46 |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 | 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招生高校各专业生源数和招生计划1:1的比例,依据考生总分(2门统考公共科目、1们专业综合科目成绩之和,有加试的专业包括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对于末位总分相同考生,按照同分排位规则进行投档。 |
47 |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 | 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各专业生源数和招生计划1:1的比例,依据考生总分(2门统考公共科目、1门专业综合科目成绩之和,有加试的专业包括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对于末位总分相同考生,按照同分排位规则进行投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