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保证我院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湖南省教育厅《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660。
第三条 学院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书院路17号 (邮编:411104)。
第四条 学院性质:独立学院。
第五条 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六条 修完学院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普通本科学历证书;毕业证书明确注明“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湖南工程学院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湖南工程学院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2022年专升本考试的命题、制卷、组考、阅卷、评分、登分、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专升本计划申报、招生宣传、专升本拟录取名单公示、审定、上报,发放录取通知书等事宜。
第九条 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在湖南工程学院监察部门监督下开展工作并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条 我院2022年专升本招生计划与招生专业待湖南省教育厅计划下达后在官网和招生简章中公布。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我校专升本招生考试:
(一)遵纪守法,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在湖南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就读且2022年6月30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应届毕业生;或湖南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第十二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在校及入伍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且在报名前还没有解除处分的。
(二)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仍处于停考期的。
第五章 招生考试
第十三条 我院专升本考试工作由湖南工程学院教务处组织实施,考务工作严格遵守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
第十四条 报考普通类计划和脱贫家庭计划的考生,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文化课考试:
(一)各专业考试科目均为3门,各科目考试均采用闭卷方式,每门课程总分100分,考试时长100分钟。
(二)考试时间与地点在学院官网另行通知。
第十五条 报考免试招生计划的考生,需根据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经湖南省教育厅审核合格后,实行免试入学。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每个专业每门课程设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湖南工程学院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升本选拔考试成绩,按本科专业、按比例、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十七条 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毕业生,可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入学。
第十八条 自高职专科入学到2022 年 3 月 1 日期间,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一类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一、二、三等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银奖的应届毕业生,可以申请免试入学。
第十九条 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必须在2月15日至2月21日期间,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进行预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规定的材料,经过审核通过后才可以填报免试计划。
第二十条 适当提高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率,原则上不高于本专业录取率 10 个百分点的比例。具体录取时,脱贫家庭毕业生与普通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完成后,如该专业的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没有达到比例(常规录取率基础上增加 10 个百分点,以该专业脱贫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进行计算),通过追加并单列部分计划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
第二十一条 录取过程中如果出现最后一名考生同分成绩,学院向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报省教育厅统筹研究后下达追加计划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数时,参照本校其他专业录取率的平均水平合理确定该专业普通考生的录取率。
第二十三条 考试缺考一门以上(含一门)的,取消录取资格;考试违纪、舞弊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四条 报考我校考生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新生入学后一律用英语组织外语教学。
第七章 新生入学规定
第二十五条 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时间以前办理请假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者(以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为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专升本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对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新生,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元按国家规定对新生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经湖南省教育厅核准的的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三年级学习。
第二十九条 所有录取学生必须以全日制的形式进入本科阶段学习,不得以专科学历就业的同时采取业余形式就读本科。
第三十条 专升本学生不得转专业和转学。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731-58688318